一是业务应用平面以及业务提供都在运营商的域内。
这是最简单的方式,与现在的智能网业务模式类似。在这种业务模式下价值链结构比较简单,应用平面和业务都由电信运营商提供,只有电信运营商与设备商、应用和内容提供商之间的关系。与以前的智能网不同的是由于采取了标准API,所以业务和应用内容可以由其他AP提供,而不是完全依赖设备商提供,实力雄厚的运营商也可以自行开发。另外由于应用平台和业务提供都在运营商域内,所以在物理上应用平台和业务提供可以在同一个设备中。
该方式的优点在于运营商可以完全控制上下游价值链中的关键环节,甚至包括业务的提供,与传统电信的模式最为相似,比较容易管理和被传统运营商接受。但也存在显著的缺点,因为应用平台肯定是各不完全相同,互通性很差或者说根本就不能互通的,所以一旦电信运营商选择了某一个应用平台,业务的发展也就受到此应用平台的限制。另外,这种业务模式的互联互通只能在网络层实现,所以由于互联互通等因素影响,运营商最多只能做到本运营商内部各个不同网络之间的业务互通,而不同运营商之间的网络互通实现比较困难。
二应用平台在运营商域内由运营商进行控制,即由运营商搭建统一业务应用平台,进行业务管理与控制。而运营商可以与AP或者CP签约来提供业务,业务与应用提供通过开放的API由第三方提供。
该方式的优点在于第三方业务提供商不止一个,所以他们由于竞争的关系(这里的竞争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业务用户的竞争,二是通过竞争获得与电信运营商的合作的机会)会更加积极地开发市场和导入新业务。另外,选择了同一业务的不同用户有了互通的可能。
其缺点在于管理的难度加大,电信运营商所管理的应用平台同样限制了业务的发展,如果电信运营商由于某种原因要采用更换其他的应用平台,则必须说服所有的业务提供者基于新业务来进行开发,而这样可能会导致所有的业务都要重新开发。在业务互通方面,如果同一SP对不同的TN提供业务要想实现业务互通很容易,但如果不同TN的应用平台不同,SP的同一业务就必须有不同程序编写来实现。
三是把应用平台和业务提供放在一个域内进行管理,各个业务提供商在自己的应用平台上提供业务。电信运营商只负责用户的接入和网络控制与承载。
通过第三种方式可以很容易的实现同一SP用户在不同运营商电信网络中的互通问题,也有利于业务的灵活开发和开展。但第三种方式下电信运营商怎样才能够找到价值链生态网中最有利的位置,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另外,第二种和第三种方式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在业务和发展的初期,电信运营商可以利用网络优势制订一定的游戏规则,能够掌握主动权。但随着这些业务模式的发展,运营商不能只单纯作为承载网络运作,还必须考虑加入业务提供的其他环节。因为在这种业务模式下,以后的控制权就看谁能够做大、做强,谁能够最接近用户,控制用户。所以,运维和网管系统必须牢牢掌握在电信运营商手中,利用这些用户及时的数据和反馈来进行分析、协调和管理。